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9:11 点击次数: 次  来源: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处于5月正式进入毕业生派遣准备阶段,6月开始办理毕业生派遣,包括派遣方案的编制上报、报到证的打印、档案转递数据以及户口迁移数据的移交。请各学院(研究院、研究中心)(以下统称培养单位”)通知毕业生在5月20日前完成毕业去向信息填报,之后进入就业方案编制阶段,5月30日后,我处将停止受理毕业生初次派遣申请。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毕业去向填写与登记5月20日前)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我校2018届毕业生在5月20日前登录我校智慧就业平台(网址:http://jiuye.ccnu.edu.cn)完成网上签约或毕业去向登记。逾期未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的毕业生,编入第二批集中派遣数据库,等待下一次派遣。我校2018届毕业生,无论是协议就业、升学(境内)、出国出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择业,还是待就业,均需上网登记毕业去向。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 2018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主要分七种类型:协议就业、升学(境内)、出国出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待就业。毕业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即可。已经完成网上签约的毕业生,不需要再填写毕业去向登记。升学(境内)以及出国出境的毕业生,暂时还没有录取通知书或者盖章的offer,可以调档函、接收证明、电子版offer证明等代替上传附件,作为证明材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择业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拍照亦可)上传附件提交,并由辅导员集中收取纸质版表格交到就业处B106办公室。待就业的毕业生也必须登记毕业去向(分“待就业,回原籍”和“待就业,户档留校”两种)。

2. 为确保2018届毕业生在5月20日前完成毕业去向登记,请辅导员尽快在系统中审批毕业生的解约违约申请,并提醒毕业生在5月20日前完成新的协议就业程序。

3. 签约特殊行业(选调生、专项计划 、基层公务员项目)、特殊单位(军工单位、涉密单位)以及无法网上签约的就业单位的2018届毕业生,可携带纸质版的用人单位录用函到学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服务窗口1现场办理协议就业的网上签约程序。

4. 2018届毕业生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后,辅导员可进入系统,及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对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进行修改并提交。

5. 由于错误操作,需要重置毕业去向(比如由出国出境改换为自由职业的)可以到学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服务窗口1现场办理或者咨询电话027-6786772967867775办理重置就业方式

6. 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毕业生可以到就业处就业服务窗口1现场咨询,或者电话027-67867729,67867775咨询。

7. 由于系统的兼容性,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8. 为了确保一次性就业率的精准度省就业中心要求,请通知已办理学籍异动的学生(休学、降级、毕业延期)尽快将休学、降级文件复印件及延期申请表5月30日之前交到就业处B106办公室,以便确定2018届毕业生数据库。

毕业去向审核(5月24日前)

2018届毕业生系统中提交相应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后,请毕业生辅导员在5月24日前审核完毕。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1. 毕业生辅导员登录智慧就业平http://jiuye.ccnu.edu.cn选择“管理员”登录,完成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涉及到辅导员审核权限变动的,请联系就业处杨老师(B104办公室,电话027-67867729)进行系统授权。

2. 2018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时,需要学生以附件的方式上传证明材料的,务必根据要求审验,不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表格未盖章或者盖章不全的)务必要求毕业生补充完善后,再审核通过。

3. 培养单位毕业生辅导员审核完毕后,学校就业处进行数据审核。随后对2018届毕业去向登记数据进行整理,拟定6月初将派遣方案反馈至各培养单位,经学生本人核对修改确认后,作为初次就业派遣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三、毕业生派遣方案编制与核定(5月末)

派遣方案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包含毕业生就业状况、升学出国情况、待就业类型等,是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的依据,也是就业率统计上报、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报送的源数据。我校毕业生派遣方案由就业处根据毕业生在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填写的毕业去向数据进行编制,无论毕业生是就业、升学、出国,还是待就业,均需上网登记毕业去向。5月25日后我处将编制初步派遣方案并反馈到培养单位组织学生核验,最后由我处审验并报省就业中心审定后实施派遣。

派遣方案核定:毕业生派遣方案严格按照有效就业材料编制,无材料及无效材料的就业信息均不能编入派遣方案,编制派遣方案时,系统中的《就业协议备案表》等就业材料与派遣方案须一一对应。由培养单位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查,请毕业生本人确认,由就业处核定最终派遣方案。分以下几部分进行:

第一步由就业处对系统中网签备案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备案表》及登记的毕业去向进行审核,并将校正后的就业方案打印并发到培养单位,预计在五月完成。

第二步由辅导员在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查看毕业生的就业状况,确认毕业生的就业状态。

第三步由辅导员组织毕业生本人确认派遣方案并签字。若信息有误,请在表格中注明,并提交相应材料,由就业处按程序处理。

生源信息修改:若有因学籍异动非2018届毕业生的(如休学、退学、死亡、延期毕业等),及姓名、专业、学制有误的需要修改的,请先向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院、学工处)核实,并凭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就业处修改。若生源地信息有误需要修改,请毕业生凭个人修改申请及相关证明(家庭户口复印件或学籍信息截图)到就业处修改。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  

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的依据为经就业处审定的毕业去向登记内容。

6月底,就业处会将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的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发给学校档案馆,由学校档案馆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寄。同时,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发给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发给培养单位。因故后续派遣办理调档及户口迁移的,需由毕业生本人到就业处办理调档函并交学校档案馆,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处理办法如下:

1.毕业生已就业,用人单位有人事权且接收人事关系的,档案、户口转到用人单位。

2.毕业生已就业,单位不接收人事关系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托管到就业地的人才机构(须向就业处提供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函)

3.毕业生灵活就业、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档案、户口迁回原籍,也可托管到工作地或创业地的人才机构(须向就业处提供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函)

4.毕业生升学的,档案、户口转到升学培养学校。

5.毕业生出国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暂留校(仅限两年择业期)。

6. 毕业生待就业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选择户档校(仅限两年择业期)。

五、报到证的办理(六月上旬)

报到证的办理依据即为毕业生的派遣方案。

办理报到证对象:派遣到用人单位、人才机构或者回原籍且已获取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去向”为派遣。

不办报到证对象:毕业去向为“升学”(读硕或博)、“取消”(不能按时毕业的)、“不分”(定向委培学生),以及户档留校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的发放5月30日前确定毕业去向并符合办理报到证的,报到证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发到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报到证一式两联,由培养单位将其从中线裁开。白色通知联培养单位务必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确认入职起薪的依据);色通知联发给毕业生本人(报到入职的依据)。

5月30日前未确定去向,后期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待7月中旬以后才能办理,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须由本人将报到证“白联交学校档案馆归入本人档案。

“取消”类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去向为“取消”的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及协议就业的《就业协议备案表》(可在系统中核验)到就业处申请办理报到证。若个别毕业生的报到证已打印但不能按期毕业,请培养单位暂缓发放此类毕业生报到证,待其取得毕业证后再发放。

六、毕业生后续派遣、改派  

初次派遣之后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属于后续派遣;毕业生毕业时办理了报到证,毕业后更换就业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即通常所说的改派。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具有派遣、改派资格,改派机会只有一次;两年择业期外的,不再受理派遣和改派事宜

初次派遣之后解约的,因派遣方案已上报,初次派遣去向无法更改,待7月1日以后再按相应程序办理改派。

七、就业率的统计及上报

教育部每年统计并公布一次性就业率,即截至9月1日的就业率,统计来源、依据为各校上报的派遣数据及就业证明材料,我校各培养单位一次性就业率的统计也依据此数据。根据统计口径,以下几种形式均算就业:签约、升学、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作为“取消”处理,人数不计入就业率统计的基数。凡不能按期毕业的,请于8月20日之前凭学工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处报备

不同形式认定就业所需材料:

1.协议就业:毕业生完成智慧就业平台中的网上协议就业程序,可以查看《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表》。

2.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证明》(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短暂,就业单位灵活多变,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报到证的。

注:协议就业者请勿使用《毕业生就业证明》表格,否则将被视为灵活就业。

3.自由职业:《自由职业登记表》(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自由职业”是指毕业生不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隶属性劳动关系,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种职业,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培训教师、健身教练等。

4.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登记表》(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创立实体已注册登记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立实体未注册登记的:提供含有实体名称及经营场所场景的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从事电子商务未注册登记的:提供含实名认证、创店时间、经营状态等内容的网页截图;合伙创业:提供相关协议)

“自主创业”的形式可以为实体创业、网络创业、项目创业、创意创业、个体创业等。

5.升学: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的扫描件及复印件。(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6.出国、出境:录取院校的offer扫描件及复印件。(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7、取消:本科生学籍异动的需要在学工处学籍办办理手续;研究生延期毕业的需要提交经研究生院审批的《延期毕业申请表》。

后续跟踪反馈及上报:

毕业生离校后,请培养单位继续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并收集相关就业材料,届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就业处汇总审核,由就业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精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和精准帮扶,现将重点工作布置如下:

(一)加强对2018届毕业生未就业信息统计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电子邮件、QQ号码和未就业原因;院系要认真核实汇总数据;学校要实时更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文件中对于未就业的分类细化到“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八类,信息收集应严格依据文件分类,且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须定期报送其变动情况。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请培养单位务必督促待就业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上网登记毕业去向(其中含待就业类型信息),学生没有填写的,由辅导员代为填写。培养单位应与毕业生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跟踪毕业生变动情况,以便定期报送。(学校年度目标就业率考核依据统一截至当年12月20日的数据)

(二)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指导和服务

文件要求要做好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服务,请辅导员特别关心、关注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与报送。

附件:

附件一2018届毕业生必读(给学生)

附件二2018届毕业生派遣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四:自主创业认定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五:毕业生就业证明(新)

附件六:自由职业登记表(新)

附件七:自主创业登记表(新)

附件八: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bet5365亚洲版学生就业工作处


关闭